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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可换商品房

广州日报  2015-01-06 09:07

[摘要]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草拟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并征求社会意见建议。

广州日报讯(记者赖伟行)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草拟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并征求社会意见建议。根据《意见》,广州将通过对农村零散、闲置、低效的建设用地的整治和归并,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实施复垦落实农民安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计划到2016年,全市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68万亩以上;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00万亩以上,实现耕地资源的数量管控、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三位一体”。

综合整治后新增农用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原土地使用者享有优先耕种的权利。实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民可依权属获得流转。而在综合整治范围内,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更可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或等价置换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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