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补充细则落地 非深户购房两种情形下按原政策处理

深圳新闻网  2016-10-11 09:27

[摘要] 10月4日出台的“深八条”规定,非深户籍人士购房条件由缴满3年社保改为5年。不过,此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疑问。针对如果已经缴满3年社保,现在又刚好处于买房阶段,已付房款,但未网签合同的情况,不少非深户籍人士表示担心自己会失去购房资格。

10月4日出台的“深八条”规定,非深户籍人士购房条件由缴满3年社保改为5年。不过,此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疑问。针对如果已经缴满3年社保,现在又刚好处于买房阶段,已付房款,但未网签合同的情况,不少非深户籍人士表示担心自己会失去购房资格。记者9日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目前该中心已经正式出台住房限购政策相关补充通知。针对上述情况,购房者只要在2017年之前提供有效凭证,则依旧拥有购房资格。

根据通知规定,关于限购历史遗留问题,配套规定结合以往做法,对以下两种情形按原限购政策处理(购房时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未满3年的除外)。

种情形,2016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的。

另外一种情形是,未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但2016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且于2016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房地产登记或者预售合同备案的。

通知还对上述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做出来规定。

记者还了解到,非深户购房交易时间要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的时间为准,购房资格的认定时间以购房交易时间为准。

另外,关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问题,缴纳时长须为购房之日起向前连续计算,不含断缴和补缴情形。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