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惠来临港产业园进驻产业必须符合园区主导产业,为海上风电、装备研发、运维总装及港口物流等。
(二)入园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建成投产后前两年平均产值不低于200万元/亩、纳税额不低于10万元/亩,投产后第三年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纳税额不低于15万元/亩。
(三)六个地块所有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惠来县自然资源局《惠来临港产业园LGB-07-01-03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惠来临港产业园LGB-07-01-04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惠来临港产业园LGB-07-01-05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惠来临港产业园LGB-07-01-06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惠来临港产业园LGB-07-01-07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惠来临港产业园LGB-07-01-08地块用地规划条件》规定执行,工业用地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受让面积的7%.不得在工业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土地受让方应承担红线范围内规划的市政配套的建设任务。代建或配建道路设计时,应按规划和规范要求布置车行道、人行道以及有关市政管线,满足地块内、外部机动车的通行要求。
(四)竞得人须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
1.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规划报建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工条件;
2.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开工建设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入打基础桩、深挖基坑等实质性施工;竣工是指本项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